玫樺學校長

The Study of School Principal Preparation and ProfessionalDevelopment

2010-11-22

Who will run 'trust' schools? #3 Reflections

文章中提到四種不同的私人企業組織體,如果參與學校運作經營,是否會反而控制學校?且企業的產業是否應該有所限制?以免學校變成置入性行銷的場域。

英國政府希望透過夥伴關係與學校進行某種程度的合作,便能夠適時引入私人企業、公司、慈善機構或其他教育組織,建立合作與支持的運作平台,使學校經營的系統能夠更加多元性,而導入信託學校的新式學校體制,優勢有三:
1.學校能夠與其他公私立組織合作,開授多元的課程,師資豐富且享有業界提供的資源;
2.實踐標竿管理,引進企業管理知能,能強化學校行政運作的能力;
3.建立夥伴關係,人力與資源共享,有效降低營運成本,節省計畫與行政時間。

然而,這種夥伴關係如同美國特許學校,應該要有資格限制與評鑑規準,才能有效為學生受教品質把關。



全文:http://news.bbc.co.uk/2/hi/uk_news/education/4794646.s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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